兼职获取的报酬是不是得全部上交呀?
针对“兼职获取的报酬是不是得全部上交呀?”的直接回复,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的明确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二条规定,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,但并非全部报酬需上交。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,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,预缴阶段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的,免征个人所得税;超过800元的部分,按20%-40%的预扣率预缴。年度汇算时,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合并,减除费用6万元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后,若应纳税所得额为负,则无需缴税,已预缴税款可申请退还。因此,兼职报酬仅需对超过纳税标准的部分缴纳个税,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行支配,无需全部上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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